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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城投公司和城投债的研究

2014年10月23日 论文检测样例 ⁄ 共 176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 阅读 578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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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国内关于城投公司和城投债的研究

我国的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普遍是地方政府成立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巴曙松(2009)总结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概念,即由地方政府组建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如:资产经营公司、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公司等。这些公司的资产主要有地方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财政拨款和股权划拨等形式组成,其目的是能够达到发行城投债的融资标准,其融资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路军伟等人(2010)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立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当地政府以财政收入为其提供一种隐性担保,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因此,城投公司能够比其他的途径更容易获得融资;第二通过城投公司进行融资避开了国家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的一个限制;第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防止其在某些时候对政府的权威和信用造成不利的影响。丁世国(2010)认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在促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环境、地区产业升级等方面都有这重要的作用。

苏晓鹏等人(2009)还指出城投公司的发起部门和授权部门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局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等部门。钱凯(2013)认为,根据目前市场上对城投债的常用定义,城投债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其中广义上的城投债指由地方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而狭义上的城投债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即城投企业发行的债券。李鹏(2013)则认为城投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是为了地方路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可以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将城投债分为非公开定向债券(PPN)、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票。李雪葱和何剑(2011)指出国内市场上的城投债可以分为城投类企业债、城投类短期融融资券和城投类中期票据三种主要的类型,这几种类型的城投债其主要的发行渠道还是传统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渠道,主要的流通渠道是银行间市场,有部分的城投类企业债能够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流通。

胡隽和单秀娟(2011)认为,我国城投债的出现与下面两个因素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第一城投债的发行对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相比较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掌握更多的信息,更知道本地居民的需求,因此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更合理有效;第二地方政府普遍认识到基础设施的“先行官”作用,因此会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城市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

1.2.2.2 国内关于城投公司和城投债风险的研究

    近年来,由于城投债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内关于城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伍荣毅和魏劭琨(2013)分析认为,我国的城投债存在几个方面的风险:首先是发行债券的主体存在盈利的风险;其次是城投公司为了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城投公司存在注入资产的风险;第三是城投公司为了提高所发行的城投债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的信用等级,存在外部增信的风险和信用评级的风险;最后城投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也对城投债的发行构成一定的风险。孙万欣(2011)通过对城投债的分析认为,城投债存在几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是城投债本身的风险;第二是发债主体所在地方政府的政府信用风险;第三是城投债在一定的程度上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金融杠杆”,因此城投债存在金融风险;最后城投债的发行造成了财政风险。李淼焱(2012)指出我国城投在发行和管理时存在诸多问题,比较重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城投债的审批存在一定程度的松动;其次,城投公司的一些项目在运营时产生的现金流难以覆盖其贷款;第三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加大城投债的发行规模。游俊和刘薇(2011)指出我国的城投债在发展中存在:不规范的资产整合方式、发行规模增长过快、信用风险突出等问题。马晓红(2011)分析认为,城投债的风险已经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城投债的发债主体城投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不强;第二是城投债在发行时存在包装过度的现象;第三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对城投债的按期还本付息造成不利影响;第四城投债市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五发债主体所在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在信用支持的力度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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