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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服务的研究综述

2014年11月10日 论文检测样例 ⁄ 共 206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 阅读 73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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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综述

哈拉汉在其著作《特殊教育导论》中指出,从教育目的上说,特殊教育学生是指那些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才能实现潜能的人。实现有特殊需要人群潜能的充分发展需要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这有赖于社会特殊教育体系的高度完善,而特殊教育体系是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1994年美国的著名大学加洛德特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特殊教育的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duies in Special Education),编者为马祖芮克和温泽尔(Kas Mazurek&Margret A.Winzer),这里通过搜集28个国家和地区的材料,编者按照这些国家的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将这些国家分为5类:有限的特殊教育的国家、正在形成特殊教育的国家、隔离式特殊教育的国家和地区、接近融合式(integration)特殊教育的国家、完全融合式特殊教育的国家。按着这一划分,编者将新西兰同芬兰、挪威、瑞典、美国、英国和威尔士等发达国家归为完全融合式的特殊教育国家。新西兰作为一个高福利的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新西兰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权利,通过完善的特殊教育服务来保证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从而使每位特殊学生能够达到自身发展的最大化。文章通过对国新西兰特殊教育政策的梳理、相关文献对特殊教育政策的评析、特殊教育服务内容的了解,以期更深入地了解新西兰特殊教育的发展和变革,以及取得的成就。

1.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网络查询,尚未找到国内对新西兰特殊教育政策或特殊教育服务研究的专著和论文,在国内学者有关特殊教育的著作或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教育服务的论著中,可以看到其对新西兰的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服务的关注,笔者以关键词“特殊教育政策、新西兰、特殊教育服务”在CNKI和百链云图书馆中搜索到以下著作和论文。

(1)关于新西兰特殊教育叙述的著作

我国学者朴永馨在《特殊教育》一书中指出,在英联邦中的国家如新西兰在19世纪末开始了正常小学的义务教育,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也开始建立。 1994年,美国加洛德特大学出版社的编者马祖芮克和温泽尔(Kas Mazurek﹠Margret A.Winzer)在其出版的著作《特殊教育的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duies in Special Education)中,通过搜集了28个国家和地区的材料,按照这些国家的特殊教育发展状况将这些国家的特殊教育分为5类:有限的特殊教育的国家、正在形成特殊教育的国家、隔离式特殊教育的国家和地区、接近融合式特殊教育的国家、完全融合式特殊教育的国家。编者将新西兰归为完全融合式特殊教育的国家,中国归类为正在形成特殊教育的国家之列。

我国学者梁斌言《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方法”这一章节中指出,新西兰特殊教育具有法律保障制度,其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度涉及受教育权利、教育资源、教师培养、教育服务、教育行为、教育内容等。其法律保障体系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所有儿童少年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以及“全纳性”教育的理念。维护儿童少年权利的法制意识,落实到儿童受教育所需要的诊断、教育组织、教育资源分配、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教育过程和效果的评估、教育服务等涉及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作者还就如何检验婴儿的听力损失、残疾儿童接受怎样的教育、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时的交流问题、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素质要求进行举例说明。

(2)特殊教育服务相关研究

叶元在其硕士论文《美国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研究》一文中借鉴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和保罗•特雷尔(Paul Terrell)的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从服务享有者、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经费等方面呈现美国的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大体框架与主要内容,介绍了美国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法律保障、美国特殊教育的相关服务,评析其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立足我国特教相关服务现状,提出应在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引入“相关服务概念”、明确相关服务享有的资格、确定相关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加强相关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团队合作服务模式研究,加大相关服务经费的投入,促进与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郭春宁在《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有限保障的领域》一文中指出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将特殊教育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应建立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作者认为将特殊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通行做法,将特殊教育作为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优先发展领域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同时也对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更新理念,将“以人为本”作为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加强立法,明确将特殊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体系,保障特殊教育供给;推进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强化保障,推进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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