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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颁布的“十一五”规划中,数字音视频产业与3G、高性能计算机等一起被列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培育重点;此外,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划,我国将于2008年全面推广数字高清电视的地面传输,并于2015年关闭现有的模拟电视广播;可见数字音视频产品逐步取代模拟音视频产品已是不可逆转的必然之势。但是工业文明下的版权保护制度却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数字解码及传输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影音资源极容易被无损复制、存储及非法传播,因此出现侵犯版权的现象将更严重。当数字影音资源被制成文件在网上迅速无成本传递时,这对广电业、影视业、唱片业及创意文化产业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因为如果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作品版权,大量盗版及非法复制不仅仅会严重损害艺术创作主体的各项利益,同时会不利于优秀影视、文化作品的创作及传播。 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已成为各产业竞争的重要工具,在文化领域也不例外,文化知识产权为美国所创造的产值使其文化产业成为出口创汇仅次于航天的第二大支柱产业。文化产业的核心便是版权产业,而通过分析中国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保护现状,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还没有严格界定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版权规范及版权内容,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管理和内容保护的技术(涉及到授权标准、加密标准、密钥管理和架构等)也尚未形成合适运营商采用的统一标准。这些问题都可能会损害到数字音视频产品生产创作者、内容提供商、版权商及运行商的各种利益。所以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发展对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法律规范的需求将非常巨大,对于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保护的深入研究也较有前沿性及现实意义。 本文的主要研究任务就是通过文献阅读及实际案例分析及调研总结出中国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保护所遭遇的各种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欧美日等数字音视频产业起步较早的国家的相关经验及案例,结合中国数字音视频产业的现实状况,尝试就制定中国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保护策略提出建议,笔者认为,一套优化的数字音视频产品版权保护体系应在版权保护与扩大传播达到平衡的基础上,兼顾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这样才能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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